单位应在员工离职15天内办理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并结算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在15天内完成办理离职手续、转移保险关系,以及结算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事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何规定离职结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工资支付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同时,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因此,按照该规定,离职结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同时,劳动者在离职时,也要确保自己工资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离职结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同时,劳动者在离职时,也要确保自己工资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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