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档案的,可以前去复印并盖章。离婚协议书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离婚证丢了,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办理离婚证的民政局补办一个。同时要求民政局将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领取么
离婚协议书不是去民政局领取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自行拟定的,而离婚证是需要亲自去民政局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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