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档案的,可以前去复印并盖章。离婚协议书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离婚证丢了,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办理离婚证的民政局补办一个。同时要求民政局将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给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一、补办离婚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的民法典对补办离婚协议书的手续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补办离婚协议书当场就可以拿到。当事人要带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调出后,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的离婚登记,还有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且加盖公章。
二、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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