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仅适用行政机关吗?
时间:2023-03-07 10:21:07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许多人看到行政垄断,以为就只能用在行政机关上。其实,在行政垄断中,大部分是行政机关发起的,有些行政机关自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限制其他商家在本地区内自由流通。但是,行政垄断除了行政机关,还包括其他主体。

从法律上的规定,行政垄断的主体不仅仅是行政机关,除了行政机关,还包括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另外,在实际中,许多人不知道行政垄断的具体表现,其实主要是表现为下面几种情况:

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这照简单地说法,就是双标。

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所以总的来说,行政垄断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下面几种:

1、地区封锁,简单来说,就是不给你进了。

2、强制交易,你即使进到这个地方,那你买卖也需要照着规矩来。

3、强制经营者实施危害竞争的垄断行为。

4、制定含有限制竞争内容的行政法规、行政命令等。

当然,现在许多人在遭受行政垄断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些行政机关拿出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所以也大多不敢反驳。要是你在其中遭受到较多损失,而且也不敢判定这个属性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要是你身边没有这一类合适的律师的,那么还建议可以点击右侧立马找个专业的来。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有哪些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既包括虚假宣传,也包括引人误解的宣传两种类型。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附条件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上的优势,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竞争的目的,故意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标投标中串通、或是相互勾结。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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