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金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房屋是否应该退回?
时间:2023-07-05 17:55:37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资金来源违法犯罪所得房子要退。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

筹措购房资金

(一)货币化拆迁补偿款使用办法被拆迁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南京市拆迁办办理划款手续

1、经监证的拆迁补偿协议;

2、本人身份证;

3、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专项存款证实书;

4、相关购房证明

(1)购买房改房须携带购房合同及房改办出具的交款通知书;

(2)购买集资房须携带房改办批文和《南京市出售公有房价格评估测算表》;

(3)购买私房产权须携带购房合同、完税凭证和南京市交易市场处开具的《二手房交易过户登记凭证》;

(4)购买房屋使用权须携带产权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区房产局)批准出售的《购公有住房使用权审批表》;

(5)凡资金划转单位的,需提供房屋出售或出租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经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开出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款使用通知书,到相关银行办理使用手续。

(二)货币化分房补贴的取得由本人持《购房契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在本单位办理。

(三)公积金及公积金贷款的取得(见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四)商业贷款的取得(见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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