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回购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旨在非法占有或者同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筹集公众资金,这种协议就属于非法集资。如果数额较大,涉嫌集资诈骗罪,那么该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买卖回购协议通常不会被视为非法集资。房屋买卖回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旨在非法占有,或者在签订房屋回购协议的同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筹集公众资金,那么这种协议就属于非法集资。如果数额较大,涉嫌集资诈骗罪,那么该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买卖回购协议是否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非法集资行为治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等形式的非法集资。而房屋买卖回购协议并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构成非法集资行为。然而,如果房屋买卖回购协议中的条款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回购协议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房屋买卖回购协议只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旨在非法占有或者使用诈骗方法非法筹集公众资金,就属于非法集资。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回购协议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如果协议中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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