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主要职责决定抚养两方子女的抚养权时,这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将归属到他们两位家长手中。
然而,为了保障所有子女最大权益,若父母双方能彼此协商并达成轮流抚养儿女的协议,这是完全可以被接受和许可的。
在此种情形之下,父母双方均拥有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并且实际承担着照顾、维护及抚育孩子等重要任务,因此,他们各自无需再向对方付出额外的养育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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