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其实,在办案实践中,轮流抚养孩子并不多见,也不是我们主张的方案。轮流抚养多出现在孩子年满2周岁到10周岁之间,因为2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由孩子自己做主,基本上不存在争议。但2周岁至10周岁间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定的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这个尺度难以把握,当事各方都认为孩子跟自己好,法院也不能量化什么是健康成长的标准,所以折中的“轮流抚养”方案总是会被提出来讨论。轮流抚养是有法律依据的,要想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第一,由法院处理;第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第三,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
一、怎样计算出离婚孩子抚养权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给女方;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确定;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需尊重其意愿;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二、抚养权一人一半么
抚养权不可以一人一半,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基础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让法院处理。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民政局会要求双方协商好孩子单边抚养,才会办理离婚手续。第二、要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等显然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这就不适合轮流抚养。第三、通常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如果一方不允许,一方想要轮流抚养,那么法院不会判决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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