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拆除时具体的拆除过程是什么?
这些商铺的具体拆除过程如下: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取拆迁许可证。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要及时做好对被拆迁人的宣传解释工作。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承租房屋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搬迁期限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周转房屋的,在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间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行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按照裁定的期限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订立补偿协议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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