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流程一般为:
1、申请表登记审核;
3、交行驶证和车牌;
五、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公司解体照片;
6、检查解体情况;
七、持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按规定报批,办理报废登记。
整个处理过程通常在20天左右完成。
办理汽车报废公司流程
办理汽车报废公司流程:
1、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地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4、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汽车报废公司资料:
1、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申请报告;
3、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
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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