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等分支机构。综合类证券公司需要设立专门从事某一证券业务的子公司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范围内提出申请。
证券公司变更下列事项,也应当经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撤销或转让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址;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解散或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