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起诉,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4、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5、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6、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谁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来认定。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当事人是指婚姻关系的缔结者。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基层组织是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工会等。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如果一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就是双方的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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