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需要支付诉讼费的行政案件: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2、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3、行政赔偿案件;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缴纳诉讼费:(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行政诉讼费用: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3、行政诉讼费用承担主体:1。一般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对诉讼目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2、行政案件被告变更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销诉讼,人民法院批准的,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行政拘留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在我国行政拘留它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的行政法律规范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于这种措施如果认为确实不适当的话,可以提出起诉或者是上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全文8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