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可以进行抵押登记,但申请住宅抵押登记需要一定的条件。例如,如果有房地产证明书等,不符合条件就不能进行抵押。《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5条抵押下列财产时,可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海域使用权(4)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的建筑物(6)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建筑物、建筑物一起抵押的建筑物、建筑物一起抵押的,该建筑物、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起抵押。第七十六条申请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利证明书(三)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四)其他必要资料。
房屋抵押还能买卖吗
已经抵押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拒绝交易请求的,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买卖。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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