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孩子抚养权易成为争执点,而法院判决只能支持一方。这样,未获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会起诉要求法院改判。何种情况下,离异一方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会得到支持?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自200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42件,其中7件获法院支持,4件被判驳回诉求,22件达成调解,7件撤诉,还有2件正在审理之中。
孩子无户口读书难
妈妈想让爸爸养孩子未获准
阿凤(文中名字都为化名)从外省来到广州打工,阿良在已有妻子和两个孩子的前提下,仍然和阿凤同居并导致阿凤生下儿子小明。孩子出生没多久,两人就分手了,小明则一直由阿凤抚养。
其间,阿凤曾诉至法院要求阿良支付儿子小明的抚养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阿良同意一次性支付儿子小明抚养费10万元,并已实际支付了8万元。当小明四岁多时,阿凤又诉至法院,要求将孩子交由阿良抚养,理由是自己是外省人,没有广州户口,孩子跟着自己不便于上户口及上学,另一方面,自己经济条件不好,亦不利于抚养孩子。但是,阿凤的诉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法官说法:须满足变更抚养关系条件
经办法官指出,本案中阿凤与阿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没有满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条件的情况下,阿凤与阿良都应执行调解书的内容。在经济上,阿良已支付了约定的大部分抚养费,阿凤亦有固定收入,应可承担小明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另一方面,阿良已有两个未成年的婚生儿子,家庭经济负担亦较重,其家人也难以接受小明一起生活,强行变更抚养权,必会对小明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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