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制执行,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包括个人财产)可以由法院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如果执行不明确,只要不存在被执行人死亡等终止执行的情况,就转为长期债务。申请人知道自己名下有财产时,可以随时通知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未如实申报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未执行的,执行人有权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每年可以多次执行,拘留也可以重复(各地执行力度不一)。
唯一住房能强制执行吗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
虽然在我国法律一直秉持生存权益高于债权的理念,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同样可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