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包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包括《病历》、《出院小结》、《误工期鉴定书》等。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错误保全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另外,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如何认定申请人属于申请错误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根据目前的裁判实践来看,是否认定申请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坚持了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n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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