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时间:2023-04-24 10:23:20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双阳区除外)设置、悬挂、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发布者),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综合整治的重点: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外部和顶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临街庭院设置、悬挂的广告及张贴、涂写的各类广告。

三、发布者在本通告第二条综合整治重点位置设置、悬挂、张贴户外广告,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等部门批准,并做到户外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四、经批准设置、悬挂的户外广告,出现歪斜破损、陈旧脱色、掉漆丢字、空板、灯光显示不全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复、修饰。

五、未经批准或者超过审批期限设置、悬挂的户外广告的,必须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六、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涂写的各类广告,户外广告发布者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逾期不自行清除的,由电信部门、各寻呼台暂停其使用在张贴、涂写的广告中标明的电话号码、寻呼号,在暂停电话号码、寻呼号使用期间,发布者接受处理的,电信部门、各寻呼台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恢复其电话号码、寻呼号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电话号码、寻呼号使用所需要的费用由发布者自行承担。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发布者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本通告由市城建局、工商局、公安局、电信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年七月十四日

全文7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户外广告 最新知识
针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