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失物不立案的处理建议
时间:2023-08-19 21:40:14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若遗失物品,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立案处理。但若他人侵占他人遗失物且数额较大,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当事人若遗失物品,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立案处理。但若他人侵占他人遗失物且数额较大,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 代为保管的财物被侵占,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为保管的财物被侵占时,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返还原物不符合原物或者无法确定原物,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为处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可以请求保管人给予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代为保管的财物被侵占时,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催讨、协商等方式找回丢失的财物,如果无法找回,则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或者相应的赔偿。

当事人若遗失物品,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立案处理。但若他人侵占他人遗失物且数额较大,则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代为保管的财物被侵占时,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返还原物不符合原物或者无法确定原物,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同时,为处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可以请求保管人给予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代为保管的财物被侵占时,权利人或者代为保管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催讨、协商等方式找回丢失的财物,如果无法找回,则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或者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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