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在遭遇事故时的误工费用赔偿,是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经济收入状况来衡量确定的。
至于误工时间的认定,则依据受害人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而收入状况方面,若受害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便应当以其实际损失的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
若受害人并不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一部分的费用则需按照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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