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拿到暂住证的时间是资料递交过去15天内。
暂住证目前叫居住证。根据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一、暂住证携带要求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二、暂住证违规处罚
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
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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