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办理暂住证的时间限制和相关规定。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需要15天或左右的时间来办理暂住证,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办 理 条 件 】 符 合 居 住 证 办 理 条 件 的 , 1 5 日 内 制 作 发 放 居 住 证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办理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同时保障流动人员在当地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使他们在当地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然而,这一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对于一些流动人员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如缺乏资金、没有稳定的住所等,可能无法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这导致他们在当地无法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甚至可能面临一些不便。
其次,虽然相关部门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但并没有对流动人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要求,这可能导致一些流动人员在制作居住证时存在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况。
因此,针对以上问题,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办理条件,明确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为流动人员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服务。同时,对于确实无法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相关部门也应提供一定的帮助和解决方案,让他们能够在当地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需要15天或左右的时间来办理暂住证,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但存在一定问题。对于一些流动人员来说,由于缺乏资金、没有稳定的住所等原因,可能无法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导致他们在当地无法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办理条件,明确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为流动人员提供更加便捷、规范的服务,同时对于确实无法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相关部门也应提供一定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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