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之一,父母或父母有能力支付:
1、由于价格调整,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的。离婚后,如果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化,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增加抚养费,但是,由于价格上涨、子女上学、生病等原因,原约定支付的子女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此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子女抚养费,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
父母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父母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形如下:
1、支付方由于长期疾病或劳动能力丧失,经济困难,无法按原金额支付,抚养方可承担大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2、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督、改造或接受劳动教育而失去经济能力,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应按原协议或判决付款。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5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