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仍对公司债务承担清算责任:1、股东出资缺陷。《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2、股东逃避资本。股东出资后逃跑,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明显违反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逃跑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股东提取所有注册资金或提取后的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时,应视为该公司无法取得主体资格,股东承担所有法律责任。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4)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5)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
公司清算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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