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
时间:2023-05-06 11:21:00 4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单方处置夫妻重大财产的后果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怎么样才能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符合以下几个法定条件才能成立生效:

(一)签订协议的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协议,而不能在一方被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署;

(三)该协议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指该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是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

(四)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销的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五)协议是采用书面形式的。

三、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还贷离婚房屋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所以,离婚时该房屋仍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方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对房屋增值部分可以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但不能主张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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