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了双方另有约定按份共有外,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一、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财产混同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例可依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确定。
二、未经共有人同意卖房是否有效
未经共有人同意卖房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共有合同约定处分共有财产不需要共有人同意合同有效,其余情况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按份共有房产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
按份共有房产财产分割的情况有:
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无其他约定的情况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二、共有财产分割的特征有哪些
共有财产分割的特征有:
1、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2、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全文7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