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能行政拘留。公安派出所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如果要实施行政拘留,那么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要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公安机关要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派出所办理行政拘留程序
行政拘留的程序如下:。
1、调查,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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