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之案件,其法定审理期限为三年。
此期限自当事人实际了解或应当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负有法律责任之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之日。
若此期限经超过已满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不再对其进行司法救济,除非在此期间内出现了特殊的历史环境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人民法院才会考虑依据申请人的书面请求,延长债务纠纷的诉讼期限。
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实际上只有三年,从债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债务人未能如期履行债务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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