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合同中赔偿责任应怎样确定
时间:2023-06-13 21:20:29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保管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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