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分割:
1、采用折偿。一般归居住用户所有,按照继承人应该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价格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价格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评估;
2、采用共有法,分为共有法和共有权。所谓共同所有权,是指继承人在房屋遗产平等的地方享有所有权,无论份额如何,继承人按照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
如何分割房屋遗产?
房屋遗产原则上应当先由各继承人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有遗嘱的,约定了继承人的,按照遗嘱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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