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上诉
关于房产继承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问题,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应归属于该房产的实际位置所处的区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被继承人房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若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中一部分继承人将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而另一部分则需要以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程序当中。
在大多数情形之下,涉及房产继承的诉讼都必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资料:首先,您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所属的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直接提供被继承人的医学死亡证明;
您还需要前往死者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第三,您需要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继承人来自国外,那么您还需要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认证过的相关证明文件;第四,您需要提供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能够证明该房产所有权的相关证明文件;最后,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曾留下遗嘱(即遗嘱继承的情况),那么您还需要提供这份遗嘱的原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赠可以继承给孙子吗
如欲将财产遗留给孙子进行继承,需注意不能依据法定继承方式,而应采取遗赠方式。
因为在我国《民法典》中,孙辈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
具体法律条款见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其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依本法规则设立遗嘱以处理个人财产,并可指派遗嘱执行人负责相关事宜。
同时,自然人还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直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任意一位或多位进行继承。
自然人亦可通过遗嘱形式,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
关于遗产继承问题,请参照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其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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