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者出具凭证、单据义务的主要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凭证、单据。这是法定的要求。
(2)依据商业惯例出具凭证、单据。在消费领域中,在没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经营者也应当按照商业惯例的要求提供凭证、单据,如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经营者会给停车人停车牌。
(3)消费者要求提供的凭证、单据,经营者应当提供。即使没有上述两项要求,消费者如果索要,经营者也应该提供。这是因为发票、收据、购货小票等是证明消费者消费的重要证据,也是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三包”的依据,更是消费诉讼、仲裁的直接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经营者都不愿意提供消费金额为几元和几十元的发票,而很多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其实,消费者是可以索要的,经营者没有权利拒绝。如果当时的确提供不了,要和消费者约定时间,先给予其他凭据,到时更换。但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应当补偿。
2、所谓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是指,购销活动完成和提供服务后,或者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履行后,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向商品购买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出具的证明购销、服务活动存在或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的,如发票、购货证、服务卡、价格单、保修证,等等。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内容,一般都包括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名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以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日期等。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有多种作用。就其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作用来说,起到证明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则是证明经营者应承担责任的一个重要依据。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让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完整的、合格的和真实的凭证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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