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退休公务员抚恤金领取退休公务员抚恤金的第一步是提供材料(1)死者人事档案(2)供养直系亲属照片(3)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一份供养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正本和副本各一份。(5)配偶是再婚配偶,档案中没有记载的,应当提供结婚证。遗失结婚证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证明信
(6)供养的直系亲属年满16周岁,继续在普通中学学习的,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6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一份,供养直系亲属为城镇居民的,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份,应提供下列材料:居委会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从事有偿工作、是否有经济来源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是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的证明(烟台户籍无需出具此证明)
(9)供养直系亲属为农业户籍的常住户口,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当地村委会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否从事有偿工作、是否有经济来源的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是否参加城镇企业职工保险的证明(烟台市户籍无需出具此证明)
(10)填写《新退休人员详细信息填报表》一份报告”(无需填写“养老金账号及开证行明细”一栏)
领取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的第二步:向退休公务员社保中心提交材料p>准备好这些材料后,您可以到参保公务员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领取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另外,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需要为直系亲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国家机关职工死亡抚恤金支付标准:机关技术人员死亡抚恤金按照其职务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之和支付死亡抚恤金按其岗位工资支付
(2)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付标准
(3)驻外使馆职工因病死亡的死亡抚恤金支付标准
,死亡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支付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付标准
烈士抚恤金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机关属于公务员范围:,除服务人员外: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各级行政机关
(4)各级政协
(5)各级司法机关
(6)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人员,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
(3)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机构工作人员
(4)街道、乡镇党委工作人员
(1)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三)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七)各级政协机关公务员范围内的人员:各级政协领导(二)各级政协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助理(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和检察辅助人员
(2)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1)革命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中国国民党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3)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基金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国
(4)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人和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人,(六)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七)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和九三学社的工作人员;(八)台湾民主自治联盟中央和地方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中国工商联和地方各级工商联以及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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