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物证鉴定的含义是什么?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物证进行调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性工作的过程。鉴别的性质。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是依法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道路状况进行检查、鉴定。检查、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交通事故鉴定主体由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和有关人员组成。事故现场勘查人员主要是指公安部交通管理司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关人员是指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委托、聘用的人员。委托人一般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技术人员。聘用人员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鉴定内容主要包括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检查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道路、物品和尸体。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以及现代化的仪器设备来鉴定物种和身份的痕迹证据。道路交通事故识别中的身份识别理论是事故识别中常用的方法。认同理论是指被认同对象的自我认同,本质上是被认同对象的自我认同。例如,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轮胎花纹痕迹被留在了受害人的衣服上。经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发现嫌疑车辆右后轮胎痕迹与现场被害人衣服上留下的轮胎花纹痕迹特征相似。运用同一性理论,通过辨认,可以说明现场被害人衣服上的轮胎花纹是嫌疑车右后轮胎花纹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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