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拒绝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请问被告人能不接受指定辩护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二、延期开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延期开庭法定事由: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5、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三、被告人家属的权利有什么
被告家属有下列权利:
1、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2、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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