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参保年度。具体有三种情形:一是在正常缴费时间(参保年度的上一年)缴费参保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二是错过缴费时间在参保年度当年缴费参保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满3个月的第1天—12月31日;三是在参保年度出生随母亲参保的新生儿,享受待遇时间为出生之日起—12月31日(享受的是母亲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如果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缴费独立参保,享受待遇时间为缴费次日起—12月31日(享受的是未成年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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