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斗殴事件之后,医学鉴定结果的有效性会受到时间限制——即在事发后的九十个自然日之内。
然而,在此时间段内,该事件被警方立案侦查后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为相关当事人开出伤势鉴定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签发给相关的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若发生战况激烈,导致较多参与者受伤且伤势较重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待受伤人员的身体状态逐渐恢复平稳后再进行鉴定工作。
在通常情况之下,伤势鉴定的时限不能超过九十个自然日,但是,当伤势状况较为复杂或严重以及存在其他专门情况时,申请人有权提出申请,申请将伤势鉴定时长适当延伸。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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