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情鉴定半年后还能做吗
时间:2023-05-22 18:41:54 2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打架伤情鉴定半年后还能做吗

打架伤情鉴定半年后还能做,伤情鉴定时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进行了。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被开具伤情鉴定委托。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当事人及其家属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若是伤害结果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二、打架伤情鉴定怎么申请复议

由原鉴定机构或需要鉴定结论的机构出示介绍信,新鉴定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会诊出具新鉴定意见书。其中发生的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第一百条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三、伤情鉴定轻伤怎么赔偿

伤情鉴定轻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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