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管委会适时调整并公布。
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何时才能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采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管理部汇缴分配业务确认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采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确认资金到账时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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