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邢台到石家庄100公里的路程,因为塞车,在高速公路开车竟然走了12个小时,律师李某某为此状告高速公路方面要求退费,本报曾在去年12月15日报道。该案日前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被告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同意退还所收李某某全部高速费2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上述费用已当场退还李某某。
遭遇高速塞车后,李某某认为他不选择走国道而走高速,其最主要的理由在于快速通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服务应当具有的性能、用途等,但是高速公路如此低速,他却仍遭收费,故高速公路方面理应退还所收他的高速费20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某一纸诉状将高速公路方面告上法院。
起诉高速公路塞车收费,李某某不是第一人,但是在这之前,其结果大多不是不了了之,就是以败诉收场。从这个层面上,李某某的胜诉具有社会意义和深远影响。
作为法律职业者,李某某说,他打这场官司,绝不是为了区区20元的高速费,而是要给自己和有类似遭遇的民众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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