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失业金领取去东莞的社保局,带好相关的资料的,符合条件的话当场就是办理完毕的。
申请材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办事流程:
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付待遇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
3、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存折等证件于次月的15日后,到相应的银行任一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每月25日前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待遇需注意事项: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需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计算跟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直接相关。如您在东莞市外有参加失业保险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
3、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请务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验证通过的,当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于次月发放,且当月失业代缴基本医疗保险才会生效,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验证或验证不通过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停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验证的,视同重新就业。
4、申领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只能重新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后才能提出。
5、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需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颁发之日起90日内申请;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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