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时间:2023-05-31 11:55:14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例女A,1966年8月出生,失业必须在2016年7月前办理)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小提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

①因本人原因

②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办理材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3、劳动合同

4、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照2张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异地)

8、所有挂靠协议书及原始发票(灵活就业人员)

ps: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程序

1、申请人在解除劳动合同60天内每月25日前,向居住所属的区或镇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办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卡》;

3、申请人携带社保卡(存折)、《失业保险待遇卡》于次月15日后,到广发银行东莞分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

2、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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