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并无权限自行对涉及醉酒驾车的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这一严厉的刑事司法措施。
此类刑事司法手段通常需由地方公安机关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决策并加以执行。
但是,当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醉酒驾车的嫌疑时,他们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酒精检测和详细的调查取证,只要经过严格核实,证实涉案车辆驾驶员确实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便需要将此事件移交给地方公安局,等候对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谨的司法程序来决定是否应当采取刑事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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