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件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1.物件损害责任承担主体: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2.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二、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物件损害责任构成要件:
1.须有物件致害行为;
2.须有受害人的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采推定方式)。
四、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
1.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
2.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责任主体:
(1)所有人;
(2)管理人;
(3)其他占有人:
A.依承包、租赁等法律行为经营、使用他人物件的,由约定的责任者所有人或者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原则上由承包、租赁者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由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原则上其他占有人不对物件损害他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无过错: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免除其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物件造成损害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当免除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过错;
4.受害人故意(免责)或者受害人过失(完全过失免责;双方过错实行过失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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