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离婚审判程序
时间:2023-06-01 07:25:17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缺席离婚审判程序是对于不出庭判决,法院需要通知当事人参加,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起诉一方缺席不一定能当场判离。

一、缺席离婚审判程序

缺席离婚审判程序如下:缺席审判程序是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是需要通知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如果当事人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缺席离婚案件一般分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按照规定,不易调解的离婚案件主要就是两种情况,即上文中介绍到的,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和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前者的情况下,若调解和好的话,势必又让受害人陷入无尽的伤害中。至于后者,当事人一方都出庭,肯定也就无法进行调解。

二、离婚起诉一方缺席可以当场判离吗

离婚起诉一方缺席不一定能当场判离。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的,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直接判离。并且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三、离婚可以缺席审理的情况

离婚可以缺席审理的情况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一般如果想不出庭就得书面申请并提交正当的理由由法院审核是否同意。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n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n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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