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审缺席与二审是否会判离婚无关。因为法院是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所依据的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到了二审审理阶段,当事人有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是可以判决离婚的。如果证据不充分,对方也不出席的话,基本会维持原判。
一审离婚判离婚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最简单的就是协议离婚,前提是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和离婚三个问题解决妥善,双方都能接受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在一审时是不会直接判决离婚,这是比较人性化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以下情况中,法院会直接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1、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这个人和他人两次甚至多次登记结婚。事实上重婚指夫妻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是其中一方却与他人同居生活,没有承担自己的家庭责任。有以上一种情况,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有名无实,可以在一审时判决离婚。
2、夫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大打出手,威胁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虐待,对人造成心理或者生理上的损害,恐吓、歧视辱骂、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使其患病且不予治疗,冻饿等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对老人不进行赡养义务,未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夫妻双方没有尽到双方抚养的义务。以上三种行为都对夫妻关系造成很大危害,确认婚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
3、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长时间的不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无法履行家庭义务,难以忍受同居关系,另一方提出离婚,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宣判离婚有效。
4、经过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状态持续超过两年的也可以宣判离婚,但是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感情失和,这点来说相对困难。
5、离婚的情况相当复杂,除了以上几点,还有很多情况,比如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一致,兴趣爱好不符,感情慢慢淡化,一方追究刑事责任威胁婚姻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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