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子复婚期间,林某向谢某借款15万元,再次离婚后,这笔借款却迟迟没有归还。于是,谢某将这对离婚夫妻林某、杨某二人起诉至建瓯法院。
杨某与林某曾是夫妻,俩人于2011年6月15日离婚,后于2012年6月13日复婚,之后两人于2012年12月6日再次离婚。在俩人复婚期间,林某曾于2012年9月向谢某借款15万元。
法庭上杨某辩称,林某向谢某借款自己并不知情,复婚期间自己并未与林某一起生活,林某所借该款项系林某用于个人经营,但杨某没有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林某和杨某俩人理应对借款及时归还。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杨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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