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女士说:“我女儿的病症属于一级残疾,满足参加重残医保的条件。重残医保的政策虽然很好,但是我们家还是承担不了高额的治疗费。现在我们需要到其他省市治疗,家里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希望能将之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退出来。”
就孔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工作人员告知:“津社保养【2010】6号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范围转出(转入地不接收个人账户)时,按上述原因做人员减少业务操作后,进行个人账户清算。清算金额包括2009年底前应注未注的个人账户金额、2010年1月之后的个人账户余额及当年利息。”
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孔女士的孩子并不满足以上条件,相关文件中也并没有关于退费的规定,所以孔女士的要求无法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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