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采用一式二份制。
此种文档乃由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敲定最终裁决后所开具,具有法律约束力。
责任归属方须签署确认,以示认命并履行相应义务。
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产生异议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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