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严格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强化销售宣传内容管理,防止片面不实宣传。保险销售宣传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不得错误解读监管政策,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商业宣传。
第二、切实改进保险理赔服务。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理赔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点理赔服务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理赔服务。要告知消费者其所在区域的理赔服务网点,以便消费者就近获得服务。
第三、大力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宣传销售页面要用简单、准确的语言描述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突出说明容易引发歧义或消费者容易忽视的内容,禁止使用误导性的词语。
第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建立“信、访、电、网”等多样化的投诉渠道,通过营业场所、官方网站、保险合同等渠道公示投诉电话、投诉办理须知、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等,并在承保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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